您好,请问我有个经济纠纷一审时我们是被告,一审17-10-9号判的(两不支持),我们17年10-25号交的上诉状,11-7号在中院交的费,到18年1-5号收到信息11号接到电话说1月15号开庭,开庭那天对方说他也上诉了,可是他没有上诉状,没有交费单,现在我于18年1月18号收到一审法院16号寄过来的对方的上诉状,对方的上诉状日期是17年10月12号,他这上诉状是不是有问题?我该怎么办?
2025-04-30 12:31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对方都在等待二审。在二审过程中,如果对方提供了有效的上诉状,那么您应当考虑是否需要进行抗诉或者提出新的证据以反驳对方的上诉。 如果您认为对方提供的上诉状存在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请求撤销或改变原判决。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更正后的上诉状,并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规定,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