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之前是离婚没离家,现在实在是过不下去了,有个儿子,离婚已有三年中间共同抚养孩子,现在要赶我走让我把这三年的抚养费支付给他,我不同意
17天前尊敬的当事人, 首先,感谢您与我们分享您的情况。关于离婚后的抚养权和相关费用的问题,法律规定通常会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孩子的最佳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其抚养权应当归于其父或母。然而,如果一方确实存在无法承担抚养责任的情况,例如经济状况不佳等,另一方也有权利请求变更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寻求社会服务机构的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家庭事务顾问提供指导和支持,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对方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立场和需求,并尽量寻找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希望您能够尽快得到妥善处理,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