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一年半,去年被家暴离开了男方家,有一个儿子3岁了,现在他先找我回去离婚,我应不应该回去呢? 他家想找我要扶养费,我想要找他要青春损失费,经过法律能不能谁也不要谁的费用,互不相欠呢??求答案
18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和前夫已经协议离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如果您愿意回到前夫家中并与之共同生活,您可以与前夫商讨具体的条件和责任分配。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考虑多个因素来确定孩子的最佳利益。这些因素可能包括孩子的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家庭环境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此,建议您与前夫一起协商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 至于关于扶养费的问题,这通常是指父母对子女提供生活和教育方面的资助。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如前夫确实需要您的经济支持,那么您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与前夫进行详细讨论,并明确说明您希望对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和金额。 最终,您是否有权利要求前夫支付“青春损失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则取决于您是否认为该费用是合理的。如果这是基于您的个人经历和情感投入等因素而提出的,那么您有权提出这样的请求。然而,这必须是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并且不能影响到孩子的利益。因此,建议您与前夫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以便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