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聘用60岁以上的人工作,工资要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要一年多发一个月工资吗?
2026-03-05 11:5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年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不得雇佣60岁以上的员工,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员工自愿选择; 劳动者身体健康,并且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 企业确实需要雇用该年龄段的员工。 对于工资支付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确需雇佣60岁以上的员工,应遵循上述法律法规要求,并提前征得员工同意,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具体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遵守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