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叫厉时和,这次永嘉县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政审没通过,说我2009年违反计划生育多生一胎,2010年已经缴纳抚养费,2007年12月考录大学生村官,合同3年一签,第二期签订合同在2010年12月,我处罚已经公布在网上,但政府机关没有审查,继续与我签订合同,直到工作到2018年的现在,现在通过面向村官的考试都已通过,却被告知政审计划生育不过关,请问这事都是我的责任吗?计划生育开的证明,也显示不是一票否决对象,左下教也显示,适用于招工政审。问题的关键是他们说2009年违法生育应该予以解聘,就没有现在的招考条件,处罚已经公布在网上,可政府部门没有审查又与我签定合同。
2025-09-10 15:38根据您的描述,您似乎遇到了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任何涉及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据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因此,建议您查阅最新的计划生育相关法规,以了解是否符合当前的政策要求。 其次,针对您提到的“处罚”和“解聘”的说法,这些表述可能与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不符。如果您对当地的具体规定有疑问,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机构咨询,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最后,如果确实存在争议,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如向当地的人事部门或者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依法维权。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处理,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