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4年结婚,户口也起到丈夫的村里生了俩个女儿,到了1995年,因为房子小人多无法居住,我们一家四口又回到我娘家村买了房子,户口也又搬迁过来并且分了土地,村里交集资我们也都交了。今天我们现在居住的村委通知我们说是我们一家的户口是属于在这里代存了,以后村里有什么优惠政策我们不能享受了这样说对吗?我们该怎么做?
28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家庭情况符合以下几点。 您和配偶于1984年结婚,并且在1995年的时候,由于房子小人多无法居住,你们一家四口回到了您原来的村子,买下了新的房子。 之后,您将户口迁移到了新的村子,并且与该村签订了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目前,您所在的村庄正在考虑是否给予您们相关的优惠政策,但您认为这会影响到您们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了解相关政策。您应该详细了解您所在村庄的相关政策,包括是否有任何关于户籍转移或土地使用的规定。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提出异议。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并要求公正处理。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村委会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