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第一任妻子在世时育有一个女儿,我奶奶是爷爷第二任妻子,育有二男三女,爷爷去世后房产和土地公证给我奶奶。女儿们长大出嫁后,我爸和叔叔结婚后一直跟奶奶住,因房子小且破旧,在得到奶奶同意后,把老房拆了,盖了两幢楼,叔叔一家带奶奶住一幢,我爸一幢,十年前奶奶走了,到目前土地证和房产证还是我奶奶名字。现在面临拆迁,第一任妻子的女儿可分得多少面积?土地面积54平方米,房产证75平方米。
2025-04-02 17:32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如果您的奶奶先于您父亲去世,则您可以作为她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享有部分或全部遗产的权利。至于您奶奶的第一任妻子的女儿是否能获得相应的份额,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是直系亲属,那么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但如果涉及到其他复杂的继承关系,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判决。建议您与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