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签合同。原岗位区域公司经理,薪酬10000,提前三星期公司书面通知按原合同续签。提前三天给续签合同,薪酬10730,岗位主任造价师。如不愿担任造价师。要求按原经理岗位续签,公司不同意是算非法不续签还是协商不成?该如何保护自己权利
2024-09-07 12:29根据您的描述,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公司可能认为您无法胜任新的职位(例如,如果您对新职位的工作职责或技能有疑虑),因此决定终止原合同并提供更高的薪酬以吸引您重新考虑。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不满和担忧,并询问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来解决这种情况。如果公司拒绝继续与您签订原合同的条款,您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从而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如果公司没有理由认为您无法胜任新职位,而是出于经济利益考虑,那么他们有权终止合同,并支付给您原合同中的所有已有的薪酬。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适当的补偿,例如额外的工资或其他福利,以弥补失去工作带来的损失。 在任何情况下,请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证据和通信记录,以便在必要时支持您的主张。同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