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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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刑罚上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致人重伤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刑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本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以上罪行的,依照这些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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