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人,在广东打工,认识一位湖南朋友,他问我借了钱29万,分了3次借的,不还我有欠条有借条,我应该在哪里的法院起诉他。第一笔2014年5月份,第二笔在2016年,一直到催要,有对方的身份证照片
29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湖南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且已经形成了书面合同(即借款合同),该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日期和逾期利息等相关条款。如果您认为对方未按期偿还借款,则可以按照借款合同中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逾期利息。 关于诉讼地点的选择,建议您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如果双方均不在中国大陆境内,可以选择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关提供司法协助。 同时,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建议您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借据、转账记录等,以及有关债务纠纷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最后,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