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兴平市西吴镇马村四组王朋康。2017年12月9号。兴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一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协议书签字一事。我爱人没有经过我本人我是户主同意签字。请问有没有效
2025-04-24 19:2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您作为房屋的户主有权对涉及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决定和同意。如果您认为该协议书存在不妥之处或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同时,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诉讼或其他维权措施。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