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第一款我和他人打架了,报了110,他也没有任何伤害,经过我们两个人挑结互相私了了。我赔偿他医疗费和误工费3000元。他也给我写了谅解书。这样的吗公安分局该给我怎样的处理?
1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您所述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通过私了的方式解决了纠纷,且您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和误工费,并得到了对方的谅解书,那么这可能被视为一种民事行为,而非行政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认为您的行为是自愿解决纠纷的结果,因此不会对您进行行政处罚。 但是,具体的处理方式仍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您与当地的公安机关联系,了解他们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将来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更好地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