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半夜陌生人踹我家大门,我开门后问找谁半夜有陌生人踹我家大门,我开门后问他找谁,他回答并非找我,后他问我他要找的人在哪里住,我不告诉他,他就动手打我,本人报警,他还继续动手打我,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将其制服交给派出所,制服后本人并没有继续殴打对方,后经鉴定对方轻伤二 级,请问本人算正当嘛?需要负责任吗?
2024-11-04 08:48在您描述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对方轻伤二级,您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您在与对方发生冲突的过程中,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导致对对方进行殴打,这同样构成了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请注意,具体责任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判决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