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龙海渔船的船主,2016年台风莫兰蒂登陆后,我们村子所有的养殖鱼排全军覆没,包括港内一艘旅游公司的水泥船,当时我加完冰,按照平时的习惯路线往外开,不料却撞上沉没倒扣在水中的水泥船,当时正值退潮,潮水很急,船越来越倾斜,随时有翻船的危险,好不容易等来了打捞船的援助,最终脱离了危险。请问港内沉船未放标记算违法吗?打捞船是他们请来的,费用他们承担了,可是我觉得这样的赔偿不够,我可以继续向他们要赔偿金吗?
2024-10-11 01:35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港内的沉船没有明确的标记和警示标志,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安全隐患,从而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因此,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沉船确实不存在任何安全风险,并且已经采取了适当的预防措施。 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您认为现有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您的损失,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或其他合法途径寻求进一步的赔偿。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更有利于您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