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耽搁了正准备做的白内障手术,此前花了一定的检查费用,对方入了保险,请问这个费用该由谁来出?
2025-11-21 07:43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对方全责,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至于您提到的检查费用,这部分是属于诊疗行为的一部分,因此也应由对方承担。同时,考虑到您的情况较为特殊,建议您在与对方沟通时提出具体请求,并考虑向医疗机构或保险公司索赔,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