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打架挠伤公安局处理对方不给医药费
2025-03-17 11:3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建议您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关于医药费用的问题,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先行垫付或由其负责赔偿,如果情况复杂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