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出租给别人了,合同到期后再没有重新签合同,但还是和以前一样租住在,这样租住了一年后再退房我,月租金是2800元,押金是1900元,最后一个月只住了10天,是应该我退钱给租户还是租户补房租给我,房间乱七八糟的,蛮多东西都坏了,我可以追责赔款吗
8天前首先,您需要确认您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明确约定续租条件及费用。如果合同中未明确说明,建议与房东协商解决。 其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已经居住满一年,并且在租赁期内无重大违约行为,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剩余租金和押金的退还。同时,对于损坏的物品,您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最后,如果房东不同意退款或者不承认存在任何损坏,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搜集证据,争取最大的利益。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保持冷静,收集充分的证据,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