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夫妻感情不和我想离婚,我们育有两个女儿,大的6岁小的1岁半,我们都未做婚前财产公证,结婚后共同在村里盖了一栋三层半的房子15万,但是房子是没有任何证书的属于违章建筑(因为老公家征收土地了打盖来等拆迁补助的),买了一辆小车14万,一辆车高顶篷1万。还有在老公家开了一家快餐店每天毛收有1000多元左右。请问我能分到上面的财产吗?请专家能给我正确安全的答复,谢谢了!!
2024-09-02 22:55关于您提出的财产分割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认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无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在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下,双方应基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事实,推定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一方的知识产权收益; -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 违章建筑及车辆价值。如果上述房产属于违法建造,且房屋拆迁补偿款尚未分配,则其拆迁补偿款应当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至于车辆价值则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快餐店收入。如果该快餐店经营合法并能够带来稳定的收入,那么其收入应当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您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上述财产的具体归属,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