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离婚之后贷款和对方共同还贷,当初离婚协议当中规定房子和孩子归男方所有。我离婚之后8万都是我个人签字,3万元是通过银行借的,2万元有借条,还有3万是没有借条。3万元打到我的银行卡,当初信贷员,村里的人能够证明钱是给对方用。剩余5万元是借的,但是还的是夫妻买房的钱。有人能够证明。对方是吉林松原的
2024-09-03 00:14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双方可以就财产进行分割,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在离婚时,如果一方不同意将房屋、子女等财产赠与另一方,另一方可要求法院判决。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涉及到的具体金额(如8万元、3万元、2万元)以及借贷关系是否真实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建议您向相关专业人士咨询或委托律师处理此事,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见证人来记录相关的交易情况,以便于将来提供有力证据。 此外,如果您已经对这部分款项进行了妥善保管,并且有合法依据证明这些款项确实用于购买了该房产,那么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返还这部分款项。请注意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法庭审理时提供支持。 最后,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