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昨天我qq上加了一个女生。邀请她来我家 玩。她同意了,她带了她的朋友来总共两人。第二天凌晨5点到了,我们一起睡在一张沙发上,我们分别睡的一头。过了会我就躺到了她的旁边,摸了她屁股。她就发现了,起身叫醒她闺蜜,她闺蜜给我照了相。然后就走了。之后就给我发qq消息一直骂我, 我向她们道歉很多次。然后她们就说让我赔精神损失费,不赔恐吓我。请问她闺蜜拍照算侵犯我隐私吗?她们算敲诈吗?我补充图都是她们骂我的。如果我报警了,她是未成年,应该这是谁的错?
7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法律中,个人隐私权是受到保护的权利之一,任何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拍摄他人的肖像都属于侵权行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您的女朋友和朋友可能触犯了该条款,构成犯罪。 再次,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非法侵害行为,并且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后果,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具体数额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的伤情程度、社会影响等。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您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