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劳务公司的人事,公司说的上班时间是早八到晚五,但是从来没有5点下过班,基本都是六七点,并且到了下班时间有急事也不让走,说的是上六休一,但是没有,端午节也加班。除此之外,还规定一个月需要招聘到月底在职10个人,如果没完成就0底薪。我在这里干了半个月了,共招聘到20人,但由于有很多招聘来的人都是因为公司没给安排工作或者夸大宣传,与实际情况极其不符而离开,致使现在在职人员只有一两人,这种情况下没有底薪是否合法,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公司还规定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打报告,如果我因为个人原因突然想离职该怎么办?
2022-06-16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