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合同纠纷,六月底房子到期当时合同上写着续租或不续租都是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并且签合同时,把水表数字写到了合同上,但当时水是欠费的,后来一直联系房东,他就推辞不过来解决水费,并且强词夺理说水费他没欠,一直到月底联系房东说是续约房租,才过来,可是房租又涨了,我们不想租了,可是房东就不给退两千的押金。理由是我们超出合同上一个月的期限了。我想问房东是否是违约
18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房东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东有义务保证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包括及时处理与水电等公用设施相关的费用。如果房东未能按时支付水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关于租金调整的问题,房东应事先通知承租人,而不是在即将到期时突然提高租金。如果房东坚持要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租金调整,而承租人不同意,则可能构成违约。 如果您对房东的行为不满并决定终止租赁关系,建议收集有关证据,如通话记录、电子邮件、短信记录等,以证明您的立场和房东的违约事实。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押金。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