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汉的一个大学生,再光谷一家餐馆当服务生暑期工。 招聘单写的是三十天休两天,但是后来才知道是三十天干满之后休两天。和我个人安排很冲突。另外工作后得知老板一些个人行为(违反道德观念甚至违法),自己很难接受给这样的人打工,就离职了。随后老板不发工资,然后只愿意发六天工资(工作十四天)。请问我有权利十四天工资全部都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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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有权利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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