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被执行人,在未经证实自己错误被执行法官以不履行生效文书为借口无故被拘留15天,申请复议被中院驳回,复议决定书上说的时间不对,上面写着2018.7.29日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传达执行生效文书,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于2018.7.30日实施拘留。 被执行人能证明自己有不成当地的证据,也就是说2018.7.29日是礼拜天,也是国际马拉松比赛,被执行人和几个朋友一起开车去了昆明,有加油发票和过路发票证明被执行人不在当地,那么申请复议被中院驳回,很显然是执行法官故意伤害披执人,现在被执行人该怎么办 谢谢
16天前您好! 首先,请允许我澄清一些信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认为执行法官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或程序公正,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向上级法院申诉。如果您的复议被中院驳回,可以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寻求法律援助。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聘请一名律师来帮助您处理这一问题。律师可以帮助您收集证据、准备申诉材料,并代表您与法院沟通。 提起诉讼。如果您的情况符合起诉条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这通常涉及到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证人证言等。 关注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有关司法程序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具体操作应根据您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