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是我们洛阳的,我弟前几天来山东临清市旅游,因为对宾馆服务员的服务态度不好而发生了争吵,宾馆报警,派出所来把我弟带走了,后来我弟被派出所打成重伤,现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我请问律师,我应该怎样来告派出所,重症监护室。时间:23号万上带走,24宋医院了,45岁,下午有时间,
16天前您弟弟在旅途中与宾馆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并受到伤害,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的弟弟遭受了人身损害,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起诉之前,建议您收集以下证据。 证人证言。可以请亲朋好友或者目击者作为证人,证明您弟弟与宾馆工作人员之间的冲突以及受伤的事实。 相关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证明您弟弟的伤情和治疗情况。 警察出具的书面材料或相关记录。证明您弟弟被带到公安机关的情况和受伤程度。 一旦您准备好了上述证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的诉讼程序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首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详细陈述案件事实和请求事项。 法院受理。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开庭审理。如果法院认为案件具备管辖权并且符合条件,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 判决。经过审理后,法院会作出判决,确定被告方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和金额。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涉及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的变化,请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希望您的弟弟能够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