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一家发电厂的外委工队工作,去年7月19日在工作中小手臂骨折,工休至去年11月5日上班,现能正常用力,偶尔手臂无力酸疼,工休其间单位付3月工资,和500元医药费,再无其它赔偿,现被单位辞退,问现在我是否可以做工伤鉴定,申请赔偿。是否可以对我上班单位和电厂一起申请仲裁,可以得到哪些权力,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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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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