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手机店说分配手机给新员工,然后是分期的分期是3699元,首付七百,那七百他们手机店没有拿这七百,也就是说七百首付是做样子骗过分期的人的,实际金额是2999元,当时签了一张协议书,签了协议书才给我拿的手机,我拿到的手机并不是那个价格的,他说做满三月后退还本金,刚做了一个星期他就想把我开除了,我要求换回2999元的手机他们不同意,找工商局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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