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咨询一个劳动问题,本人应届生大四,通三位同学在今年六月份去实习,公司是私人企业,口头约定工资2500,并未签订合同,干了50天,期间发过一次工资,却因某些原因发2000,说是基本工资,导致辞职,现在拖欠了两个多月,才发了剩下的工资,要求扣除就餐费用,当时并未提及,并且按1700元工资每月,扣除首月300+次月200就餐费,工作服100,实际每人520元。这样合理么?
2017-11-10 12:39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