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我房租及水电费,2016年租客去了外地打工,而且联系不上,房租也一直未给,且租赁期间找我借了5000元也未还,合计一万六千多元。后找到其父,其父为其担保签了字并按了手印,可是现在去找其父,其父说没钱,也不还钱。我想通过法律渠道,追回欠款,请问,我该怎么做?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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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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