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是这样,本人在2013年4月份在中山市阜沙镇工业区租厂房一憧(3200平方米)开办至今,厂租合同期时效5年,至2018年3月份到期,因环保问题造成沿河一带厂子在今年6月15日前必须搬走。现造成经济损失房东是否要承担?请您指点一下。具体见下图合同协议。(房租合同是原合伙人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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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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