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5年,但同居至今,一直住在自己爸爸妈妈得房子里,这个房子是贷款的,一直是由我还款。由于和前夫年龄差距大,生活价值观不同,经常吵架,而且他每个月拿的生活费远不够日常生活开支,他自己有二心,总把钱拿来自己存着,供他自己和朋友消费,大方,从未为这个家多付出一分。生活的磨难,不是我一个女子能够承受的。现在我提出解除同居关系,但他要求我拿钱补偿他,理由是他每个月拿了钱付房贷。死皮赖脸,要打要杀的,求帮助
2017-11-04 23:36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