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您好:我是一个个体销售员,主要是销售有地方铁路上用的设备,经朋友介绍给我的一位个体包铁路工程的老板,2012年他找我发给他20万的设备,因为朋友介绍,我也没好意思让他打借条,我送货的时候他也不在场。这个期间他还款10万,2013年我又给他发货,货款是5万9元,2014年10月他付款5万。现在余款将近11万没有付,我已催款将近3年,一直是托款不还,我随没有他打的欠条,但是他承认欠我的货款,请问我有他的电话和他的家庭地址,还有把他介绍给我的朋友电话,这些条件我可以起诉他吗?
2021-06-0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