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和他对象结婚两年了!他们是军婚,男方是军人!两年期间对方一分工资没有给我妹妹!现在要离婚,我妹妹觉得委屈!提出平分两年来他们俩人的工资还有精神损失费!他不同意。。。。我想问一下,俩人的工资是否能平分?精神损失费是否能赔偿?他不同意的话,打官司会怎么样?
2025-02-26 22:4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军人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恤金等费用支出而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军人本人偿还。因此,在您妹妹与她的丈夫离婚时,如果她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丈夫作为军人,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抚恤金或类似费用的负担。 至于精神损失费的问题,由于这个概念比较模糊且争议较大,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判决中考虑双方在婚姻中的贡献程度、感情基础等因素,但具体金额很难确定。此外,即使有精神损失费的要求,也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建议您妹妹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最后,无论结果如何,都希望您妹妹能够尽快走出这段痛苦的经历,重新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