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了,没给过扶养费,现在执行局执行,男方要求以后给他看小孩,能不给他看吗?如果他起诉我要小孩会是什么结果?如果小孩不愿意跟他去他要硬带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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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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