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还款期限但约定了利息怎么算,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但约定了利息为1.5分,出借人2015年8月多次催促借款人还款和支付利息,借款人就不支付利息也不偿还本金,2017年5月起诉,请问2015年8月到2017年的利息法院支持吗?法律依据是哪条
16天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则视为不支付利息。 在本案中,虽然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但约定了利息为5分,这表明双方已经就利息进行了约定。然而,由于该利息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即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且出借人多次催促借款人还款并要求支付利息,但借款人仍未履行义务,这表明借款人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并且拒绝支付利息的行为构成违约。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认为出借人的诉讼请求有理,法院应当支持其主张的利息部分。具体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