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房本共有情况是房屋单独所有,是属于我自己没有老公的份额吗?(婚后我娘家拆迁)
2024-11-02 02:27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建造的房产,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您和丈夫结婚后,对于婚前由您一方父母拆迁所得的房产,虽然该房产登记在您一方名下,但考虑到其性质为共同财产,应当视同您和丈夫的共有财产。 具体到您所提到的拆迁安置房的情况,如果该房产是在您与丈夫结婚之后由拆迁所得,并且登记在您一人名下,那么按照上述原则,该房产可以视为您和丈夫的共有财产,其中您有权主张自己的份额,而丈夫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割方式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来确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