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早上座电车在七星公园后门建杆路口红绿灯口斑马线处,一行人边走路过来眼往后看撞上我电子身边,说我撞他,还动手抓住我脖子,弄得我脖子伤了,这时经过的巡警车把我俩拉到了东江派出所,并打了交警电话,后交警过来看了视频,说我进入斑马线属闯红灯,把我电车拉走了,还叫我和那行人在派出所协商解决!但那人压根没啥事,就想要我赔钱,我不肯,还打了电话叫救护车过来验伤,可民警不给我去验伤,还把我电话收了,把我全身搜一遍,见没钱把我双手反铐关进厕所内。后放我出来后叫我和那人上法院解决。以上是事件经过,第一点,为什么我明明有伤不给我去验伤,那行人明明没事,他叫他去检查,不过那人没去;第二点,我又没犯法,他凭什么把我
2025-04-02 17:39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民事侵权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警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且有权拒绝任何非法强制措施。 关于您提到的医疗鉴定的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行为时,医疗机构可能需要对受伤人员进行医学鉴定以确定其伤情等级。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联系当地司法机关或医疗机构了解具体情况。 至于您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了侵犯,请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与事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监控录像、报警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