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儿爸爸是未婚生育,他是四川的,我是湖南的,女儿两岁时性格不合分手,当时他承诺每月会给女儿寄三百抚养费,我带女儿回湖南后他第一年还寄了几次钱,后来再没寄过抚养费了,三四年前因为女儿的抚养费问题我们闹翻了,我一气之下跟他短了联系,现在女儿十四岁了,读初中了,我一月两千多块钱肯定不够开销了,为了女儿我想向孩子爸爸讨回抚养费,要他自愿拿出女儿抚养费是不可能的,请问律师我要是上诉的成功的几率大概有多少?
2017-10-23 16:24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