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人76岁,在2018年5月8日,患者独自步行到新康医院;因腰痛,腿痛去岔河新康医院去门诊针灸治疗,去新康医院时,患者精神情况良好(能步行、吃饭、生活自理)。院方在患者无任何证件和家属不知情且病史过敏史如《链梅素》等情况下,要求患者入院治疗。新康医院收治入院后进行输液等其他治疗,在患者给患者家属反馈得知: 5月9日13:00分时出现不适,院方交代老人不要通知家属 。 医院在患者的协助下5月9日18:02分通过电话号码为18212788418,告知患者家属,声称:患者病危立马到新康医院。 患者家属从家出发到岔河新康医院时间为5月9日19:00分余。 在家属到达岔河新康医院后了解情况医院已经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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