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5年毕业参加工作,当时是公务员编制,为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1999年至2000年向单位申请了停薪留职,逾期没回,也没个单位续签协议,但期间我购买了企业社保。2015年又单位上班,但没有续签协议的期间,单位没给我算工龄,请问交的社保证明能作为接续工龄的依据吗?
11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是在1985年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并且后来因个人原因决定暂停工作,符合国家规定可以申请“停薪留职”的条件。在此期间,您可以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关于是否需要计算工龄的问题,通常来说,只要您满足了国家规定的条件,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等,即使未及时办理后续手续,也应当被视为已连续工作。因此,您的工龄应当被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来计算。 至于您提到的购买的企业社保,它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形式,也是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之一。如果您认为自己应该拥有相应的工龄,建议您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相关的证据和诉求,以获取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请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法律法规请以当地的政策为准,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