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三月初的时候谈了一个对象 然后三月四号发生关系 他跟我分手 又去找了别的女人 到月底还没有来月经 验血结果怀孕了 问男生 男生说不给营养费 打胎还要去寿光打 离我住的地方40公里 打完胎不可能在做那么长时间车 死活不给营养费 我受法律保护吗
2025-06-22 16:59首先,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必要的营养费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因医疗原因需要进行手术或其他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流产等,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提供适当的营养支持和护理。 其次,关于打胎的问题,虽然有些地方的法律可能允许或限制堕胎,但具体情况还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如果打胎是出于健康考虑(如预防感染或疾病传播),并且是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的,并且遵守当地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被接受的。 最后,如果您决定终止妊娠并前往寿光进行打胎,您可以向当地的医疗保健机构寻求帮助和建议。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例如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或寻找社区资源,以减轻经济负担。 总之,在面对类似情况时,了解并遵循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