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代理词徐敏、徐丹的母亲早年去世,父亲徐鹏也于 1993 年因病过世。一年后,姐姐徐丹便将父亲遗留下来的房产卖给了刘晟泽,并与爷爷徐廷胜一起同刘晟泽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后姐姐徐丹也于2006 年去世。2007 年初,徐敏因老家房子拆迁与家里亲戚商议拆迁款事宜时得知房子已经被卖,但认为当年的买卖房产协议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刘晟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买卖房产协议无效。 现双方就该协议是否有效及房产所有权问题产生纠纷。
4天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原告徐敏作为被告刘晟泽的父亲徐鹏的唯一继承人,现以原告身份起诉至本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房屋。 一、案由 本案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二、事实和理由 (一)关于原告的身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是被告徐鹏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有权代表其行使权利。 (二)关于买卖房产的事实 2007年初,原告发现被告所拥有的房屋被出售给第三人,而当时原告并不知情。然而,自始至终,原告从未参与任何与被告有关的交易活动,更未在买卖过程中有过任何行为。 (三)关于协议效力的争议 原告认为,由于没有经过原告本人同意或授权,被告与其签订的买卖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同时,鉴于被告已故,其无权处分遗嘱财产,因此应当认定买卖协议无效。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协议无效,并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房屋。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 日期。 [签名]徐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箱] [代理人] [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