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问题,2011年某人向我父亲借15万元。借条约定2分利息。2013年还了5万元。余10万元未还。2011-2013年有按2分收到利息。但之后就未付利息,本金也不还。我需要追讨10万本金。 现在的问题有几个。 1.当初签借条时,对方沒有留身份证号,现在如何才有办法拿到对方的身份证号,以便打官司。 2.对方据说还有欠其他人的债务,以及有可能把财产转移的情况,即使官司赢了,如何能拿到钱。 3.这样的官司一般请律师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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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转款记录等)及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后,在两年的诉讼时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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