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四月二十四日签订购买二手房合同,合同约定五月十日过户但是现在是贷款审批五月十三日才批下来,我们交了后续资料后,于五月三十日约房东一起去办理缴税和过户。房东以过了约定过户时间为由,不配合过户,并说我们违约,要求支付违约金。我们过户前所有手续都办理完毕了,并给了两万定金。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处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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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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