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厦门工作的重庆人,在厦门一家私营单位工作,单位为我缴费五险,自己按法律规定承担着自己缴费那一部分四年多,本人于2017年一月在老家重庆生产,生产医院,出示的资料都符合厦门市生育医疗报销要求,但就在工作人员办理此事时,发现我2017年一月的五险费用,二月14号才到账,这种情况属于补缴或是延迟缴费,报不了。后来我追查原因,是因本公司委托的外账会计2017月1月未提交社保申报单,导致1月社保未及时到账,影响我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剖腹产,花费8000我左右,定点医保二级医院),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应该怎么做?
2021-08-04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