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摩托和一辆停在路边突然开左前门的车相撞,我摩托有牌子,但是七年前交警查住后上的牌子,我本人有汽车C本,但没摩托车驾驶本。对方车停在车位,但占了前后两个停车位。现在事故认定书已下,我是次责,对方是主责。一我想问,交警定责任对吗?对方为何不是全责。二是我住院6天,花了1400元,现在请假在家,得请15天假,我应该向对方索赔多少?
2017-10-23 09:50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合理必要损失由责任方按照责任划分赔偿,主要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具体理赔细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对于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