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您们好,我这边有这样一个情况,想咨询一下您们。 我朋友(女方)与其前男友恋爱过程有过一段时间同居,并到达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女方第一次搬入男方家中,其父母给了5000红包,后订婚宴上男方给了女方4000红包,给了女方父母2000,按当地民俗,这些并不能作为结婚彩礼(通常以万甚至十万计),现分手后,男方要求全部退还。请问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吗?
回答数:899
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退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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