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大学生,今年暑假去一家餐厅打工,去时我没有说我是暑假工,签订合同2800元一个月(合同留在了他们那里,我没有得到),到9月份我要走的时候,他们发现了我是暑假工,七八月份的工资是正常发的,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9月份我干了21天,按理应该发1900多,可到10月15号发工资时,只发了我597块钱,我问了他们,他们说是你既然是暑假工就要按暑假工的工资2200元一个月来发,前两个月不知道你是暑假工,多发的工资要扣回来,所以都要从9月份的工资里扣,扣完就剩下597元了。对此我感觉他们的做法不太合理,想请哪位行侠仗义的好心律师帮忙答疑解惑?小生在此拜谢了!
2017-10-18 00:3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