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湛江多隆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看中一个铺位,因不知道家人同不同意购买,所以想考虑一下。但销售顾问叫我们先交定金,将铺位订下来暂不出售他人,定金不能退大家都知道,但他们口头答应如果将铺位转出去就能退,说他们的铺位很好卖,我便信以为真交了2000元定金。第二日我们就告知不想买了,现在定金合同期限已过(定金合同交付首付限期写错,但我们没留意就签名的),定金也不退,感觉被骗了。想咨询一下,销售方以这种方式销售有没有存在违规,能否向某些部门投诉?
2017-12-13 13:12一般情况下,如果买家违约的话,定金不予返还,如果卖家违约,则要双倍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