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06年在一起的,,08年生的小孩,09年办理的结婚,10年他婚内出轨协议离婚没达成,10年年底的时候我就带着孩子回到了重庆老家,孩子我爸妈带了一年,这一年中他偶尔有打电话给孩子但没拿一分钱的生活费,后来我爸妈都不愿带了,我就把孩子送过去才得知他和那个女人的儿子都出生了,我顾及孩子和他之前的感情一直没有起诉,直到12年的8月我邮箱里收到了他发来的判决书,而判决书的日期却是11年的十一月,法院判的是每月三百元的生活费,其他学杂费双方各一半。但我们后头商议的是每月8百元,他也履行诺言从14年的9月给到了15年的5月,从此就没在给钱了,,请问我可以起诉法院重新判决嘛,一次性把抚养费给完
2021-06-26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